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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寄存汽车丢失案审结

收一元赔三万
2000-05-30 来源:光明日报 马达 我有话说

花一元钱存车,车丢失后,责任由谁承担?北京市石景山法院近日就这样一起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场宣判。

原告历文旭于今年1月23日和几个亲戚一道去玉泉电器城购物,在交纳了一元停车费后,把开来的白色昌河面包车停在该电器城门前的停车场内。当历文旭等人购物完毕返回停车场时,发现汽车丢失,他们当即向保安人员询问并到派出所报案。

法庭认为,原告历文旭交纳一元钱停车费后,被告北京市玉泉电器市场、石安达停车场接收了其所驾车辆,双方便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负有保管车辆及返还车辆的义务,否则即是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被告需向原告赔偿丢失车辆及尾气净化器损失共2.9225万元,诉讼费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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